全部經辦案件

  • 行政事務部分

    鄭律師於2010至2011年借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期間,專責司法官法草案、法官法草案、法院組織法等檢察人事相關業務,代表法務部出席司法院、考試院、立法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各項會議,並擔任司法院法官守則研修委員會委員,最終順利成功完成法官法立法工作,完成後即調任特偵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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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安案件

    偵辦偽卡集團案件(東南亞最大偽卡集團),起訴獲判有罪確定。
    偵辦國防部軍機共諜案,經移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判決有罪確定。
    協同國安秘帳案公訴蒞庭,經法院判決劉○○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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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貪污案件

    108年,廉政署,貪污,簽結:本所擔任台北市立圖書館○○○主管之辯護人,就所涉貪污、政府採購法進行辯護,經廉政署以查無實據簽結。


    105年,新北地院,花蓮縣議會貪污案件,無罪:本所擔任翁○○貪污案件辯護人,就其所涉行賄罪嫌部分進行辯護,經一審法院判決貪污無罪。


    104年,基隆地檢,貪污案件,緩起訴處分:本所擔任周○○之辯護人,就基隆市議員貪污案件進行辯護,偵查中周○○認罪,檢察官同意捐款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負責陳○扁國務要費案、二次金改案之上訴書撰擬工作。


    協同前陳○扁二次金改案一、二審之蒞庭工作。

    負責前臺高院法官貪瀆案之二審蒞庭工作,並負責撰寫上訴書。
    協同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貪瀆案件。
    偵辦前臺南市政府秘書長貪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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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犯罪、公司掏空案件

    109年,金管會,證券交易法(簽證查核不實):移送施○彬、江○南會計師至金管會懲戒,二會計師遭停業2年之處分。
    109年,台北地檢,證券交易法(簽證查核不實):受任對施○彬、江○南會計師提告,業經檢察官於111年提起公訴。
    107年,新北地院,銀行法(吸金),輕判:本所擔任陳○○等三人之辯護人,就其等所涉違反吸金罪一億元以上部分,最輕本刑本為七年以上,惟經成功辯護,獲得法院從輕量處三年徒刑。

    105年,台北地院,證券交易法,緩刑:本所擔任○○資訊公司董事長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內線交易罪部分進行辯護,董事長為認罪表示,惟一審法院同意給予緩刑。

    專責元○結構債弊案一審全程蒞庭工作。
    專責金○結構債弊案之一審全程蒞庭工作。
    專責開○金○等證交法案之一審全程蒞庭工作,並追加起訴違反證交法公開收購罪嫌。
    專責太電胡○○掏空百億案之蒞庭工作,負責主詰胡○○。
    偵辦阜東集團陳○○等違反銀行法吸金案件(規模僅次於鴻源集團吸金案)報導一、報導二。
    偵辦中鋼公司陳○○等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案件。
    偵辦國際知名螢光魚業者邰○公司方○○等違反證交法掏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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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民事案件

    108年,台灣高等法院,給付貨款,全勝:本所代理美○達公司進行上開訴訟,對造係某上市公司,求償金額龐大,惟經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某上市公司在一審之訴駁回,美○達公司全部勝訴。

    108年,台灣高等法院,請求確認理監事選舉不成立等事件,撤回起訴:本所代理○鐵協會進行上開訴訟,於訴訟中,對造自知勝訴無望,撤回起訴,確認選舉成立且有效確定。


    107年,台北地院,損害賠償(妨害名譽),勝訴:本所代理前立委黃○○訴請中國時報就妨害名譽部分為賠償,經一審法院判決中國時報應為賠償並登三大報半版道歉。


    107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選罷法,無罪:本所擔任江○○之更一審辯護人,就其所涉賄選案件進行辯護,辯護理由經更一審法院採認,改諭知無罪。


    107年,最高法院,選罷法,撤銷發回更審:本所擔任江○○之三審辯護人,就其所涉賄選案件二審有罪判決提起三審上訴,上訴理由獲最高法院採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106年,最高法院,損害賠償,上訴駁回:本所代理被上訴人乙○○公司損害賠償訴訟,上訴人係台北地區知名建商,經三審法院判決上訴駁回,被上訴人全勝。


    107年,台北地院,給付資遣費,當庭和解:本所代理資深經理賴○○對馬○達汽車公司提訴請求給付資遣費,馬○達公司承認賠償,雙方當庭達成和解,賴○○全勝。


    105年,台灣高等法院,損害賠償,上訴駁回:本所代理乙○○公司進行損害賠償訴訟,對造係台北地區知名建商,經二審法院判決上訴駁回,乙○○公司全勝。


    105年,金門高分院,當選無效,改判當選有效:本所代理前議員陳○○之當選無效訴訟,就其一審所為當選無效之判決上訴後,經二審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當選有效確定。刑事賄選部分,亦撤銷改判無罪確定。


    104年,台北地院,損害賠償,原告之訴駁回:本所代理被告乙○○公司進行損害賠償訴訟,對造係台北地區知名建商,惟經一審法院判決原告之訴無理由駁回,乙○○公司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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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刑事案件

    109年,台灣高等法院,妨害性自主,無罪:本所擔任林○○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妨害性自主案件進行辯護,經二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109年,台南高分院,通保法、妨害秘密等,緩刑:本所擔任某地檢署陳○群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妨害秘密、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案件進行辯護,雖經法院判決有罪,惟同意諭知緩刑。


    109年,新北地院,妨害性自主,無罪:本所擔任林○○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妨害性自主案件進行辯護,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


    108年,台北地院,偽造文書,無罪:本所擔任黃○杰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偽造文書等罪嫌進行辯護,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


    108年,台灣高等法院,妨害性自主,無罪:本所擔任黃○○之辯護人,就其所涉上開罪嫌進行辯護,經二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108年,高雄地院,凟職(洩密),緩刑:本所擔任某調查單位主管劉○冠之辯護人,就其所涉上開罪嫌進行辯護,經劉○冠當庭表示認罪,法院同意諭知緩刑確定。


    108年,台北地院,妨害性自主,無罪:本所擔任黃○○之辯護人,就其所涉上開罪嫌進行辯護,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


    108年,台灣高等法院,偽造文書等,不受理:本所擔任黃○杰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偽造文書等罪嫌進行辯護,訴訟中自訴人律師解除委任,法院判決不受理,形同無罪判決。


    107年,台灣高等法院,損害賠償(妨害名譽),勝訴:本所代理黃○昌訴請中○時報就妨害名譽部分為賠償,經一審法院判決中○應為賠償並登三大報半版道歉,中○不服上訴後,經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107年,台中地檢,業務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本所擔任石○公司負責人周○勳之辯護人,就其所涉業務過失傷害部分進行辯護,經檢察官以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餘職衛法行政處罰部分亦經台中市政府判定免罰。


    107年,台灣高等法院,妨害性自主,無罪:本所擔任李○○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妨害性自主案件進行辯護,經二審法院判決無罪。


    107年,台灣高等法院,妨害公務,無罪:本所擔任前立委黃○昌之辯護人,就其所涉於318學運期間之煽惑犯罪進行辯護,經二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106年,台北地院,妨害公務,無罪:本所擔任前立委黃○昌之辯護人,就其所涉於318學運期間之煽惑犯罪進行辯護,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


    106年,台灣高等法院,兩岸條例,無罪:本所擔任莊○旼之辯護人,就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案件進行辯護,經二審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判決無罪確定


    106年,台北地院,兩岸條例,無罪:本所擔任莊○旼之辯護人,就其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案件進行辯護,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


    106年,桃園地檢,侵占(告訴代理),起訴:本所代理華○公司對其轄下資深處長蕭○文提起侵占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105年,台北地院,妨害性自主,無罪:本所擔任李○○之辯護人,就其所涉妨害性自主案件進行辯護,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


    104年,台灣高等法院,妨害性自主案件,緩刑:本所擔任孫○○妨害性自主案件辯護人,孫○○係外國人,就其所涉妨害性自主案件進行辯護,雖二審法院仍判決有罪,然撤銷原判決,但改論以緩刑,使其得以順利返回美國就學。


    104年,士林地檢署,職業安全衛生法,不起訴處分:本所擔任某公司負責人周○興之辯護人,就所涉職衛法案件進行答辯,經檢察官採認而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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