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時事評論

打完疫苗後死亡,可以請求賠償嗎?

今日報載台中地區有二名老人打完az疫苗後死亡,對此受害人家屬可否請求賠償,坊間說法不一而足。謹就此部分說明如下,希望能提供幫助。

 隨著各藥廠疫苗品牌陸續問世,國人開始重視疫苗的品質,包括安全性與有效性的標準。而目前甚囂塵上的國產疫苗爭議,也理所當然受到同樣標準檢視。本文將簡略介紹我國目前相關法規與求償制度,讓大家了解一下萬一真的不幸遇到不良反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目前我國在《傳染病防治法》中第30條規定,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並在同條授權行政機關訂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以下簡稱接種救濟辦法),將詳細的請求救濟程序規定在其中。我們簡單介紹如下:
  1. 甚麼樣的疫苗施打後產生不良反應,可以申請救濟補償?
接種救濟辦法第2條規定,可申請救濟補償的疫苗為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專案核准進口,並經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之疫苗。比較常見的疫苗有流感疫苗、B 型肝炎疫苗、水痘疫苗等等
  1. 發生不良反映後要多久內申請?誰可以申請?向甚麼機關申請?要準備甚麼資料?
  1. 知道自己接種後有不良反應的2年內,或者接種後發生受害、後遺症的5年內。(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2項)
  2. 在引發障礙、嚴重疾病或其他不良反應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值得注意的是,若發生死亡結果,應該要由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代為請求救濟。(接種救濟辦法第5條)
  3. 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並由地方衛生單位協助申請,若要申請可以先尋求地方衛生局協助。(接種救濟辦法第6條)
  4. 備妥申請書,出具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或照片等可以證明受害的文件及資料。(接種救濟辦法第6條)
  1. 申請流程?
衛福部收到申請後,會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審查,看申請人的症狀是否因疫苗引起,照規定要在6個內做出審議結果,決定是否補償。
  1. 錢從那來?
衛福部在接受藥商廠商聲請核可時,會要求廠商預先繳納受害救濟金,有因接種疫苗受害的人,會用這筆錢撥給受害人補償。

結論


目前我國針對國產疫苗可能採用EUA(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即藥事法第48-2條「專案核准」的方式上市,接種救濟辦法第2條也有涵蓋「專案核准」。因此,若民眾施打經EUA的國產疫苗或外國疫苗,產生不良反應或更嚴重的後遺症,可依照接種救濟辦法,向衛福部申請補償。反之,未經EUA,也沒有許可證的疫苗,施打後若有問題,則無法申請補償。

新聞連結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