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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咬死男童,男童母親與比特犬主人該負的責任】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圖片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06/2140083.htm)

屏東縣3歲男童母親日前外出買晚餐,留男童和阿嬤在家,但阿嬤以為孩子跟媽媽出去了,沒注意到男童跑到鄰居家,導致男童遭綁在牆邊的比特犬攻擊致死,事發過後,狗狗被關進收容所面臨「人道評估」,至於飼主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
 
  • 法律責任
  1. 男童母親:男童母親因外出買晚餐,雖留下男童阿嬤在家陪同,但卻未告知男童阿嬤需要他幫忙照顧男童,使男童跑出家門並遭到比特犬攻擊,有可能違反兒少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與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2. 比特犬飼養者:比特犬未植入晶片與節育,已違反動保法第19條寵物登記與動保法第22條除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以及刑法過失致死罪,那關於比特犬飼主是否違反農委會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中比特犬危險性犬隻其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且須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因飼主飼養比特犬的院子與男童家相連,但是屬於私人土地,而且應不屬於公眾都可出入的場所,所以比特犬是否需要戴口罩,這邊還有討論空間。
 
  • 農委會最新比特犬規定
  1. 農委會比特犬自2022年3月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
  2. 已飼養的比特犬則必須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備查,讓犬隻和飼主成為「合法飼養的比特犬」和「合法的比特犬飼養者」,若之後變更飼主、飼養地點或犬隻死亡,都需要申報備查,且變更飼主也只能將比特犬轉移給同樣符合政府規定可以飼養比特犬的飼主,不可隨意轉移。
  3. 關於繁殖只有完成申報備查的特定寵物繁殖業所屬比特犬可以繁殖,且繁殖出來的子代就不能夠再繁殖,以減少比特犬在台灣的數量。
 
  • 評論
事件出來後,許多喜歡動物的網友幫比特犬請命,希望可以不要將比特犬安樂死,在台灣許多狗狗都被不當飼養,只因為把他們當成看守家或果園的工具,而非生命去對待,若狗狗發生事情就只會把狗隨意丟給動保處處理,且有偏差行為的寵物,都可以由專業的寵物訓練師請矯正行為,但往往許多飼主都只把狗狗當工具或便宜行事,造成悲劇發生,雖然台灣動保慢慢進步,但這些問題值得台灣社會去好好正視,就像印度聖雄甘地所說:「一個國家的道德水準,看它對動物的態度便可以知道。」希望台灣可以變成更友善動物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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