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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太貪心會是犯罪嗎?】林宏軒律師 撰


(圖片來源:https://www.nownews.com/news/5475433)

北市一對蔡姓消防夫妻檔,4年前兒子在麥當勞遊戲區玩耍時摔斷右手,花6700元治療卻求償7060萬元,更以檢舉消防、建管違規當作威脅,反遭麥當勞提告,夫妻倆一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1年2月,目前上訴中。

法院認為:
1、不論是蔡姓夫妻先前求償的30萬、200萬元,或是之後求償的7060萬元,均與小孩受傷支出的醫療費用6703元有相當巨幅的落差,已逾越通常一般人可以容忍之程度,麥當勞顯無可能容忍而支付該求償金額。
2、法院認定蔡姓夫妻有意將麥當勞違反消防、建管、都市計畫法規作為籌碼,訴諸大眾、媒體,以加害麥當勞商譽、造成財產上不利益之手段相脅,致使麥當勞之經營階層、代表協商人員感到畏懼、擔憂,欲迫使麥當勞支付與小孩受傷無正當、合理連結之金錢,且金額逾越通常一般人得以容忍之程度,具有恐嚇取財之主觀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

法律救生員認為:
蔡姓夫婦所用的手段(檢舉麥當勞兒童遊戲區不符設置標準等違法),與其所欲達成之目的(證明麥當勞有過失而求償7060萬元)間,似非全無關聯,若蔡姓夫婦無濫用職權做消防檢舉,且金額求償金額只有30萬、2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似無必然構成恐嚇取財的道理,否則一般民眾將難以與大企業抗衡、談判。本案一審判1年2月,未有緩刑,似嫌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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