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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影音平台(OTT)到期自動續約扣款】鍾采玲律師 撰


無論是在先前疫情三級警戒之下,抑或是現在社會趨勢,大家在追劇、看電影或綜藝節目等,往往都會透過Netflix、愛奇藝、MOD或是近期剛推出的Disney等線上影音平台,即OTTover-the-top平台,不再只是透過電視第4台觀看。但為了推廣這些訂閱服務,影音平台可能會提供「免費觀看試用期」,但消費者可能要先輸入信用卡卡號,影音平台確認該卡可正常使用後再給予試用期。然,近期引發一個爭議是在於試用期滿後,影音平台未通知消費者,消費者也未取消訂閱,即視為正式訂閱,並為信用卡扣款;或是,期滿後消費者可能只想訂閱一期,但期滿後未主動退訂,影音平台又視為續訂並扣款,引發需多消費上的糾紛。
當然,在這邊就會引發很大的消費爭議。
  • 消費者認為:
  1. 試用期滿,我根本沒有同意要正式訂閱,影印平台也沒通知我是否要續訂,為何直接從我的信用卡扣款?
  2. 我只有要訂閱1年,為何第1年到後沒通知又自動扣款1年?
 
  • 影音平台業者也會覺得說:
  1. 條款上已經明訂試用期滿若未退訂,視為正式訂閱。
  2. 條款上已經明訂滿期若未退訂,自動續約。
 
  • 本文認為:
  1. 依照單純的契約文義,消費者試用或者是訂閱Netflix、愛奇藝等影音平台,確實在看完影音平台的條款後按「同意」,即應遵守未自動退訂視為續約、或正式訂閱的條款。
  2. 但影音平台事前單方擬定的條款為一個定型化契約,故應遵守民法第247條之1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的規定。本文認為,現行影音平台針對「消費者未自動退訂視為續約、或正式訂閱的條款」,確實是加重消費者的義務,亦即滿期後自動退訂之義務,且,上開條款往往沒有較顯眼的字樣標示,退訂流程對於一般人而言亦屬繁複,無法一鍵就退訂成功,或是打給客服即可馬上幫忙取消訂閱,似已顯失公平,恐有違反上開條文之疑慮。
  3. 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提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似可認為影音平台之主管機關為NCC,但綜觀草案全文,NCC似乎尚未針對不得記載事項作規範,或針對影音平台使用條款應先送審方可對外服務,更無公告定型化契約之範本。由上可知,NCC針對影音平台是否可訂立未自動退訂視為續約、或正式訂閱的條款尚未進行表態。所以在NCC正式接管上開業務之前,上開定型化契約約款是否適宜,仍應由行政院消保會負審核義務,惟經前往該會官網進行查詢,目前尚未見該會對上開議題有何表態。
  4. 不過,近期聯卡中心(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表示,在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要求下,收單銀行已要求特約商店(即影音平台業者),訂閱時需以明確文字告知消費者優惠、扣款流程;優惠截止日前,也需提前通知消費者即將扣款、扣款日期,更要求店家需簡化退款流程,例如設置「我要退訂」按鍵,讓消費者可「一鍵退訂」,否則未來衍伸消費爭議,收單銀行將可不撥款給該店家。此外,金管會係銀行之監理機關,針對上開議題,應該與消保會共同合作,透過銀行端之檢查壓力,共同促進網路影音平台消費者之保護。
  5. 最後,還是要民眾選擇影音串流服務時,要詳閱訂閱規則,包含各方案適用期限、自動續約條款,以及是否有相關試用期等條款,避免日後的訂閱消費爭議,畢竟,現行主管機關仍未針對此部分問題有一個明確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