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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甘蔗媽媽 改名「甘蔗渣男」營收砍半還賠40萬】林宏軒律師 撰


(圖片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210/VC65QOBWNRHS7LJCU5XLEMK6VA/)


高姓男子加盟連鎖飲料店「甘蔗媽媽」,在台北古亭開店,每月營收近百萬元,雙方約定加盟期滿後1年內不得為競業行為,否則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高男在加盟合約結束後,改在台北南京東路另開「甘蔗渣男」,遭「甘蔗媽媽」提告違反競業條款,高雄地院認為高男要賠違約金40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為:

高男於106年11月加盟「甘蔗媽媽」,把店開在古亭站附近,但他在109年11月加盟期滿後未續約,反而在6公里外另開「甘蔗渣男」,且販售的多款飲品與「甘蔗媽媽」名稱、內容物雷同,加上雙方曾簽訂競業條款,約定高男結束加盟後1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投資或轉移技術予類似或有競爭關係行業,雖然2家店距離已有6公里多,且無相關代償措施,但以甘蔗渣男網路行銷方式,確實有可能影響甘蔗媽媽台北古亭店的原有銷售情形,且有無代償約定並非競業禁止條款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以違反加盟契約的競業禁止條款,判決高男須賠償40萬元。

法律救生員認為:
  1. 加盟契約結束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是否須有「代償措施」,實務見解不一,此與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須有代償措施不同。本件法院認為代償措施非屬必要,可能是本件競業期間僅有一年,且2家店雖間隔6公里,但有與UberEats等外送平台合作等因素,有其個案上的考量。
  2. 不過,本件加盟契約的競業條款並未明定限制的地域範圍,如參考該契約約定高男於加盟期間不得在加盟位址路程一公里範圍另設其他加盟店,似可見「甘蔗媽媽」認為得在一公里外另設甘蔗媽媽加盟店,再考量到「甘蔗媽媽」古亭店的平均營業額似乎未受高男另開「甘蔗渣男」的影響(本件係因雙方有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故無須舉證損害金額),則高男抗辯競業禁止的範圍應以加盟契約授權地路程1公里範圍,才屬妥適,似也不無道理,且UberEats的外送範圍多廣也有討論餘地,故本件仍有上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