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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因勞工出錯擅自扣薪嗎?!生理假怎麼請?】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新北市某公司以譚女工作出錯為由4度扣薪,之後譚女又因用LINE向公司請生理假而遭公司解僱,譚女逕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經調查過後開罰8萬元。公司認為自己沒錯,反過來向譚女提告求償30萬元商業、商譽損失,日前法院判公司敗訴。
  • 工作出錯可以扣薪水嗎?
(一)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原則上雇主不可以因勞工工作出錯逕自扣薪,但在法律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下,不在此限。
(二) 此處所謂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若僅公司單方面通知勞工,則不算是另有約定,不得逕自扣發薪資(勞動部民國104年11月11日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書函)
(三)員工犯錯,懲罰要如何定才合法?
  1. 最常遇到扣薪的情況例如:遲到、服儀不整等。雇主為了維持職場秩序,雖有權利對勞工實施懲戒,但因為涉及到勞工的權益,因此雇主必須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好,且須合法及有相當性,不可濫用權利。
  2. 勞動部認為「工作規則」中不可有懲罰或賠償罰款規定,應訂於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中,且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一般認為可以扣薪的項目應屬於「非工資」項下,例如:績效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等,並依照員工犯錯程度輕重扣發合理的比例,並不違法。
  • 生理假
(一)依性平法第14條,全職工作的女性一年擁有3天給付全薪的生理假,若超過3天但少於12天則併入病假並給予半薪,若病假用完,女性還是可以請生理假,但雇主可以不支薪。
(二)部分工時的女性勞工也是有生理假,但計算方式與全職不同,第1到第3天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第4到第12天併入病假,有薪病假之給假時數,按勞工平均每周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的比例計算(/40*30*8),薪資減半發給。
(三)提醒一下雇主不能因勞工請生理假就給予較差的考績或扣除全勤獎金,且不能要求員工提出生理假證明與刁難勞工請生理假,生理假的目的是顧及勞工健康,但還是希望勞工不要隨意的濫用,破壞與雇主的信任。
  • 勞工跟勞工局檢舉會侵害到公司的商譽嗎?
(一)本案為譚女向勞工局檢舉公司,公司認為有損害到商譽,並向譚女提告,但法院認為譚女的檢舉內容都為事實,且公司為未提出證據證明因此檢舉造成公司商譽受損,所以判公司敗訴。
(二)由上述所知,勞工向勞工局檢舉的內容為事實,就不會侵害到公司商譽,若是向勞工局檢舉,但檢舉內容為內容無法證明真實的話,導致勞工局無法處罰公司,因勞工檢舉的內容只有勞工局所知,為特定人所知,應不會侵害公司商譽,但勞工將無法證明為真實或虛假的內容訴諸媒體,則可能會侵害到公司商譽,公司可要求勞工賠償,應該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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