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

【台大學生會政見涉歧視!?】鄭深元律師撰


近日報載台大經濟系學生會第二組正副會長候選人提出之參選政見爆出歧視爭議,一時與輿論沸騰,紛紛要求學校退學。我們在這裡無意為台大學生洗白,學生僅止於嘴巴說說,事情也沒嚴重到需要退學的程度。但到底這樣的政見算不算歧視?誰來定義歧視?言論自由的界限在那裡?學校該如何處理?底下我們一一來探討。這件事情發生至今,校方的處理非常好,有保護學生沒有曝光,學生自己也沒有對外回應,也只回應一切依校規處置,也有經濟系教授出來說話,不輕不重,可以說是危機處理的表率,足堪各校借鏡。


  • 首先我們先嘗試分析學生的心態(請參閱下面學生政見圖示):
1、「LGBTQ與狗不得在會中辦打傳說對決」:
這裡的LGBTQ就是指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及對性別有疑惑者,我想學生的想法應該是瓢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爛梗,其實會有暗喻LGBTQ是狗的意思,確實不妥。學生的真意我們不了解,但也許他的意思是會辦打遊戲的人太多,佔據太多空間,大家都不該在會辦打;也許他使用LGBTQ這一字眼,則是認為大家就算不是同性戀,也未必不會是疑惑者,因此用一笑置之的態度講出LGBTQ,未必有嚴重的惡意。

2、「A罩杯以下女生國防必修2學分」、「ㄐㄐ10公分以下要上家政課」、「大四畢業母胎單身進行結紮手術」、「舞會處男禁止報名,處女強制參加」:
基本上這四個政見,一半是針對女生,一半針對男生,並不是專門針對女生,也算是學生在宿舍經常會用來取笑異性同學的話題。也許我們可以說系學生會選舉並不是對外公開的選舉,算是自己系裡面關起來的事,確實拿捏分寸不好,但也罪不至死。在苛責大學生之前,大家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是否也曾開過類似的玩笑,又有誰會認真把它當成一回事,或因而受傷?至於女生修國防2學分,無非也是在嘲女性要求平權的狀況下仍拒絕服役的狀況吧!

3、「BMI 20以上禁止搭乘電梯」:
這個應該是有歧視胖子的意思,但事實上這也只能是諷刺胖子,或者意在喚起大家注意身材保持,並非真正能做到禁止BMI 20以上搭乘電梯。有時我們看到百公斤的胖子,右手拿著糖飲,左手拿著一大袋速食,步履蹣跚過馬路跑不起來,是不是也會有恨鐵不成鋼的感覺?對這樣的胖子,我們苦口婆心相勸有用嗎?

4、禁止系上同學與職業軍人交往」:
當然我不覺得這算是歧視職業軍人,真正歧視職業軍人的作法不是如此(例如政府剝奪他們該有的待遇、保障、退休給付),這應該是反映系上有為數不少女同學與職業軍人交往,男同學覺得女同學被搶,因此藉無效的禁止作為政見,甚至是自「表」,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其實也沒有這麼嚴重,反而是在肯定職業軍人。
  • 言論自由是應該予以保障的,言論也不該有「事前審查」的制度,這是我們該一直堅持的價值,不應輕易放棄。至於有部分人士認為系學會政見出來之前台大應該先行審查云云,但沒有人想回到過去言論審查的戒嚴時期,因此也不該有人作出言論審查、價值判斷,並決定誰可以說、該怎麼說?重要的是,言論自由不是沒有界限,言論可以自由,但如果涉及誹謗、侮辱他人,則應該自負其責,沒有第二句話。本案因為指涉的歧視字眼並未指向特定人,因此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歧視到特定族群,不管是有意或無意,只要令人不快,均可進行譴責,這也是這二位學生該承受的。
  • 另外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規定,學生若有性騷擾、性霸凌,經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查證屬實並移送懲處,最輕記申誡,最重可勒令退學。處罰的重點在於有實際行為,若無實際行為,且非對特定人為之,事實上應該不構成該罪。有疑問的是,若行為損及校譽,依台大上開辦法,似乎損及校譽不構成處罰事由,與其他學校有所不同(其他學校多有損及校譽),從這裡我們也看得出來台大對於教育方面的自主性及肯定學生主體性,應該予以肯定。
  • 事實上,大人的世界歧視何其多,如果一天到晚關心在意這些歧視,會讓我們無法好好做自己。當你需要上行政機關辦事、上法院,被歧視時,你敢譴責嗎? 只有當你被歧視卻連出聲譴責都不敢的時候,這才是真正的歧視。目前大家在譴責的,其實是手無寸鐵的學生,對真正的「惡勢力」我們譴責了嗎?對貪官污吏、詐欺集團,有用同樣的力道譴責嗎?我們大人該反思,會不會真正歧視弱者的正是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