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吃小籠包燙傷,可以賠2000多萬嗎?】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陳姓男子最近出面指控,他第一次到鼎泰豐用餐,結果在吃小籠湯包時,因小籠包太燙,導致喉嚨出血,因此控訴鼎泰豐店員,只提醒他「小籠包會燙口,要小心」,但未告知正確吃法,才害人燙傷。對此,鼎泰豐也出面回應,表示將會落實員工上菜說明的訓練。
 
  • 民眾可以向鼎泰豐請求賠償嗎?
  1. 民法第184條第1項:陳男被小籠包燙傷,雖已侵害到身體法益,但鼎泰豐表示店員將小籠包上桌時都會提醒小籠包裡面有湯汁,溫度比較高,要小心燙口等等警示的話語,鼎泰豐已盡告知義務並無過失,故陳男可能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2. 消保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2項:「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鼎泰豐於小籠包端上桌時,雖已提醒客戶小心燙口等語,但未必不能加上書面警語,而且外國鼎泰豐在筷子套上有警告標示,台灣目前作法仍未臻完善,陳男可能可依消保法第7條第2項與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
 
  • 美國麥當勞雞塊判決
  1. 日前美國麥當勞甫因雞塊燙傷女童判賠2486萬,女童母親將麥克雞塊整盒遞給坐在後座的女童,卻不慎掉落,卡在兩腿之間長達2分鐘,導致女童大腿2級燒燙傷,女童父母表示麥當勞將食物煮到不合理的溫度,且未提醒消費者熱食的危險性,麥當勞則表示為了避免客人沙門氏桿菌中毒,雞塊烹煮溫度需達攝氏71.1度,且雞塊通常不會拿來壓在皮膚上超過2分鐘。
  2. 最後美國陪審團認定雙方都有責任,但麥當勞因未警告顧客熱食相關風險且未在食品包裝貼警示標誌,故判麥當勞需賠償。類似案件可以提供國內餐飲業者參考。
 
  • 法律救生員評論
  1. 由此兩個事件可知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可能會侵害到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應該明顯標示清楚與對消費者需口頭提醒例如:買熱飲常常會聽到店員說小心燙口或小心食用與看到包裝上有小心燙口標語等等,消費者聽到看到後,也會比較注意,不會貿然進食。
  2. 台灣也發生過因未設置警告標語違反消保法的案件,有消費者到頂呱呱買熱紅茶打翻導致二度燙傷,一審認為頂呱呱店員已口頭告知消費者注意燙口,已盡注意義務,但二審翻盤認為頂呱呱店員雖有口頭提醒消費者熱紅茶小心燙,但未將杯子已膠帶十字封口,與未印有警告標語,以消保法第7條第2項與第51條判頂呱呱需賠償消費者,在此建議店家口頭警告與注意標語都同時並行,且警告標語應於明顯處且一眼可見的大小,以保護自己與消費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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