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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性侵學童產子,孩子誰照顧?】林宏軒律師撰

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2020年擔任6年級班導時,被指控多次性侵班上男學童,並且懷孕生子。法院判處女老師17年6月徒刑。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雖然母親涉有犯罪,但她的小孩並未受到不適當養育及照顧,政府機關無權剝奪親權。如果女老師入監服刑,小孩該由誰扶養?女老師是否能要求男童認領小孩?認領後,男童是否有扶養小孩的義務?以下我們簡單討論如下。
  • 為何判到17年6月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即使是與未滿14歲之男女合意性交,也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27條第1項)。法院判決認定女老師對未滿14歲之男童7次性交,2次強制性交,合併處17年6月徒刑。
  • 女老師可以帶小孩入監照顧嗎?
女老師目前尚未經判刑確定,未來若女老師被判入監服刑,依監獄行刑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若小孩未滿3歲,經社會局評估認為隨母入監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監所可能准許女老師將小孩帶入監所。然而,若女老師入獄時,小孩已滿3歲,則不得允許小孩隨同母親入監。
  • 男童如何成為小孩法律上的父親?
男童與小孩有血緣關係,實際上係小孩的父親,但在法律上,還要經過一定程序,男童才會是小孩法律上的父親,例如男童認領小孩(表示小孩為其親生)、承擔小孩的扶養責任(提供奶粉錢或照顧小孩等)、或者當男童滿18歲後與女老師結婚,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小孩也將被視為他們的婚生子女。
  • 女老師可以請求男童認領小孩嗎?
當時的男童目前已經是高中生,若男童沒有主動認領小孩或扶養小孩,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女老師可將男童列為被告,提起認領之訴。由於男童與小孩有真實的血緣關係,故法院會判決男童應認領小孩為其子女。
  • 小孩該由誰扶養?
若女老師請求男童認領小孩,男童被判決認領後,對小孩就負有扶養義務。然而,若男童缺乏扶養能力,例如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甚至難以自給自足,他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 法律救生員評論
女老師性侵男童,可能對男童的心理造成深遠的影響,女老師還懷孕生下一子,若她對男童提起認領之訴,男童就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親,依法並須對小孩負扶養義務。目前,男童可能尚未具備扶養小孩的經濟能力,因此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然而,若男童在未來具備扶養能力時,他仍須履行扶養小孩的義務,這似乎不盡合理。因此,似有必要全面檢討被性侵害的受害人在面對扶養責任時是否能夠得到適當減輕或免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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