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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為何不能上國道? 】鄭深元律師撰

  • 重機行駛國道的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也就是說,在符合三個條件下,是可以的。除了必須是550CC以上重機、有小客車駕照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在交通部公告的路段、時段。但目前,交通部就是不想公告,也不願公告。但上開條文早在民國100年就已經訂在那裡了,至今已經12年了。
  • 既然法源有了,為什麼還是不能上國道?
目前交通部僅公告可以行使路段為「國道3甲」某些路段,其他則為快速道路,沒有其他。所以如果行駛於「國道3甲」以外其他國道高速公路便為違法,警方就可以自動舉發或開單取締。
  • 目前交通部就是放著不公告,你能怎麼辦 ? 可以要求他們作為嗎 ?
立法授權行政機關決定,是有跡可循的,此種授權立法,也是考量行政機關的專業。但問題是,行政機關拒不開放的專業考量何在? 特別是已經過了12年,還不開放的理由在那裡,應該要提出專業來說服大家才是。況且憲法法庭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亦認為:主管機關已按立法院附帶決議定期作成評估,因認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亦即大法官認為行政機關消極不為公告,並非憲法解釋的問題,似乎應回歸行政機關的專業決定。但我們還是要問,行政機關的專業在那裡?
  • 目前交通部拒不開放的專業決定在那裡?
  1. 依目前交通部提出最新111年民眾意向調查報告(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Html/2017824171/inf/111Survey.pdf)顯示,只有9%的人贊成全面開放,26.3%贊成有條件開放,59.3%反對開放。交通部目前係以民意調查多數反對為由,拒絕進一步開放。但民意調查是否可以作為給付行政的參考? 開放同婚合法過程,沒有作民意調查? 法務部暫不執行死刑,有沒有經過民意調查? 交通部以民意反對為由拒絕作為,其理由安在? 平等權利係普世價值,豈能以民意決定?況且,交通部只委託一家調查公司來做,是否預設立場亦不得為知。
  2. 最近只有110年9月24日交通部高公局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公告的國三甲及快速公路檢核評估案檢查小組總結會議檢核成果可以參考,內文只有說到是否開放的關鍵是在取得社會大眾的共識? 沒有看到專業評估。交通部高公局提不出專業報告,這種消極作為,顯然不足以服眾。
  • 車主可否請求交通部為給付?
目前交通部、高公局已經將重機停放機車格的問題扔給各縣市機關評估,對開放重機行駛國道消極應對。現下之際,可以考量透過立委在國會質詢及要求交通部、高公局說明、提出報告,並將相關所需費用編入預算或提高既有預算(例如防強風、伸縮縫、告示、執行等之建置費用),將來一年才有落實執行的可能。更進一步的,可以修訂道交條例第92條第2項,把授權弄的更明確一點(不要用幾近空白之授權及使用無效力之附帶決議為之),或要求公告本條項在民國某年屆期自動實施,以促進行政機關積極作為。至於車主其他自發性的相關的抗爭措施(自行行駛國道、停放一般機車格等),希望也能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用路人權益的方式下有序地進行。
法諺有云: 正義與權利是奮鬥而來的,在此也預祝車主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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