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借名登記? 父要女歸還吞敗】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王男28年前花400多萬元購買A房屋,如今市價翻倍近千萬元,他表示當初因負債擔心被查封,所以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現今要求女兒歸還,女兒則表示王男是因缺錢將A房屋賣給女兒,法院採信女兒的說法,判決王男敗訴。
  • 法院見解
  1. 王男提出借名登記契約,但法院指出,王男之前於法院另案清算程序中並未將A屋列為財產,且當時陳報因需資金周轉向女兒借款,並將貸款中的A屋以成交價357萬元賣給前妻及女兒,故法院認為是買賣關係,而非借名登記。
  2. 王男雖有提出繳納房地之房屋稅、地價稅、保險費等證明,但與借名登記契約中記載,雙方合意暫居住A屋的房屋稅、地價稅等均由女兒方負責,相互矛盾,故法院不採信王男提供的證據,判王男敗訴。
  • 什麼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為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同意將該財產登記以自己名字登記的契約,契約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所以實務上承認其法律效力,也因此造成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制度的紊亂,一般人無從單從公示資料確認不動產之真正所有權人為誰。
  • 法院判斷是不是借名登記的要點
  1. 有無簽訂借名登記契約?
  2. 誰持有不動產買賣證明,例如買賣契約?誰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狀?
  3. 實際上由誰繳納房貸等等?誰實際上支付買賣價金?與賣家實際往來?
  4. 稅金例如地價稅、房屋稅,或者水電費、瓦斯費用等等由誰繳納?
  5. 誰使用不動產?又因借名登記係變態事實,因此需由借名人負舉證責任。但因借名常常出自雙方對彼此的信任,而未簽借名契約,但為了保障借名人的利益,還是需要簽訂借名契約與好好保存上述證據,以免舉證困難。本件王男雖然有提出房屋稅等等證明係屬借名,但因與王男自己的清算報告資料矛盾,導致法院不採信,實為借名契約之風險。
  • 實務上借名登記之實務糾紛很多,如果因實際需要需借名登記,為避免將來討不回來,請洽詢律師為宜。